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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敏康 香港海外學人聯合會理事、香港教育大學教授


2023年10月25日,一年一度、由特首親自宣讀公佈的施政報告體現了香港的特色。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施政報告既不同於內地的政府工作報告,又不同於內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這既是新上任特首在任期內對過往施政政策的回顧,又是對下一年度的施政政策。此次施政報告的主題是描繪“拼經濟謀發展 惠民生添幸福”的藍圖與實施方案,因此必然涉及方方面面。筆者認為,香港政府銳意打造“香港國際創科中心”,反映了香港政府真正履行以結果為目標的務實精神,也符合香港廣大市民的樂觀、合理期待。

《施政報告》第61段描述了未來建設香港國際創科中心的關鍵。特首在報告中明確指出未來一年香港要落實的七大措施:(一)在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內設立“新型工業發展辦公室”,並由“工業專員”專职推進“新型工業化”、支援重點企業在港發展、協助製造業利用創科升級轉型、扶植初創企業。(二)成立“香港微電子研發院”,專門負責引領和促進大學、研發中心和業界合作,包括研究第三代半導體核心技術、利用大灣區內完備的製造業產業鏈和龐大的市場。(三)加速建設超算中心,助推人工智慧發展,為產業發展提供強力支撐。(四)大力支持初創企業成果轉化。(五)設立 100 億元“新型工業加速計畫”,推動下游的新型工業發展,以及為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慧與資料科學、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的企業,提供更多資助。(六)推動數據跨境流動 ,利用香港與內地與特區簽訂合作備忘錄的契機,推動內地數據在大灣區內跨境安全流動。(七)設立第三個 InnoHK 平臺,推動先進製造、材料、能源及可持續發展。

以上七大具體舉措,既是藍圖,也是可行的方案,值得点赞。但是,香港政府還需要解決其中的兩大問題:第一,根據香港現有的條件,尤其是香港高校的巨大優勢,香港完全有能力成為國際創科研發中心。但是,香港政府應當花大力支持科研成果轉化。雖然政府提出了透過“產學研 1+ 計劃”,促進大學的科研成果轉化和商品化,即旨在釋放本地大學科研成果轉化和商品化的潛力,及促進政府、業界、大學及科研界的相關合作,但政府必須看到本地業界的科研轉化能力較弱,是否應當考慮利用粵港澳大灣區的這個重要平臺,加強與大灣區內廣東企業合作,營造共贏局面?第二,粵港澳大灣區內數據跨境流動是必然趨勢。數據是新的生產要素,也是打造香港國際資料中心的關鍵。但從目前情況看,數據跨境流動呈現單向流動,即內地向香港流動。未來必須考慮雙向流動。為此,香港政府應當考慮進一步完善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儘快生效與實施條例第33條。必須看到,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借鑒了許多歐盟的基礎標準,当時在國際上非常先進,但二十多年來只修改過一兩次,更新力度不夠。與內地的個人數據保護法律相比較,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些落後,而內地在個人數據保護方面的發展令人驚喜,大體與國際接軌。因此,如何使香港的有關法律與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或與歐盟《通用數據保护條例》接軌,也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只有兩地數據保護法律順利接軌,數據跨境合作才能進一步開展。 

《施政報告》第39段提及政府服務數碼化或數字化,也就是數字政府的概念。特首指出:我們全力推動政府服務數碼化,善用人工智能及開放更多政府數據,推動數字經濟。財政司司長主持的“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正研究數字基建、數據跨境流動、企業數碼轉型及人力資源配套,明年初提出建議。數字政府涉及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技术,也涉及創新科技。因此,政府打算今年內發布促進數據流通及保障數據安全的管理辦法是明智之举。但筆者認為,數字政府應該會涉及政府對個人數據的歸集,而如何保護個人私隱,香港應該有比較成熟的規定與做法。但應該看到,香港現有法例並未有明確區分敏感與非敏感的個人資料,應當考慮向內地學習,將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帳戶、行蹤軌跡等視作“敏感個人資訊”;或者向歐盟學習,把跟個人種族、政見、宗教信仰、工會身份、基因、生物識別、性向相關的資料列為“特殊類別”,從而規定更為嚴格的處理條件,切實保護好個人私隱。